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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代理购电转为市场化
已参与市场交易、后又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代理购电价格的 1.5 倍执行,转为向售电公司购电可避免执行该价格。
从统购统销的计划经济模式,到输配分开、发售竞争的市场经济模式,工商业用户将陆续全面完成市场化购电转变。
鼓励 10kV 及以上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其中年用电量 500 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原则上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具备条件的 10kV 以下工商业用户可自主选择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年用电量 1000 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市场购电用户,可作为批发用户直接参与批发市场交易或通过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除批发用户外,其他市场购电用户仅可通过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
不同基础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进入方式。
已参与市场交易、后又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代理购电价格的 1.5 倍执行,转为向售电公司购电可避免执行该价格。
具备独立计量点、符合当地准入条件的用户,可直接与售电公司签订零售合同参与交易,按合同约定结算。
多厂区、多计量点的集团客户可按统一口径组织交易与结算,便于整体把控用电成本与偏差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