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力市场化交易,您最想了解的七个问题。
2015 年 3 月 15 日国务院发布《9 号文》,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从而衍生出售电公司这一新型市场主体,工商业用户允许自由向有售电牌照的公司进行市场化交易。
① 国家发改委规定:已参与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 1.5 倍执行。向售电公司购电,可以让已经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用户避免被执行 1.5 倍电价。
② 用户可以灵活选择不同的售电套餐,提前锁定一个套餐价格,避免电价上涨,享受相较电网代购电价格优惠的售电套餐,降低企业经营用能成本。
③ 用户可通过售电公司购买可再生能源,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满足节能减排需求,实现绿色电力转型;也可通过售电公司参与需求响应,通过削峰填谷为企业赚取需求响应收益。
目前阶段仍然由电网公司出具电费通知单,用户正常向电网公司交电费并由电网开具发票,唯一区别就是电费单据格式有所变化,电费通知单延后一周出具,缴费期限相应顺延。用户电费结算方式基本不变,与售电公司不发生资金往来。
供电局是不会为难用户的,用户的用电一样有保障。电改是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共同发文推行的体制改革,电网公司必须提供保底的供电服务,不管企业最终选择向谁购电,电网公司都必须公平地、无差异地提供供电服务。
参与市场化后企业缴纳的电费中仍包含输配电费、上网环节线损电费和基本电费,这些费用由供电局收取,供电局相应履行输配电职责,保障用户供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鼓励 10kV 及以上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其中年用电量 500 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原则上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具备条件的 10kV 以下工商业用户可自主选择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年用电量 1000 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市场购电用户,可作为批发用户直接参与批发市场交易或通过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除批发用户外,其他市场购电用户仅可通过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
能源局发布的交易细则规定,零售合同中应不少于 10% 实际用电量比例的部分采用市场价格联动。售电公司的售电价格主要由固定价格、联动价格和浮动费用组成,目前市场主流套餐是 90% 固定价格 + 10% 联动价格。
参与市场化交易后,零售用户电费中的电能电费按售电价格执行。除此之外,用户电费还包含输配电电费、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其他分摊费用、市场化需求响应费用、尖峰加价电费、基本电费等组成。
关于准入门槛、价格波动与偏差风险的补充说明。
能否参与取决于当地市场准入规则与用电规模门槛,部分地区允许中小用户通过园区或售电公司聚合的方式参与。可以先提供近一年电费账单,由我们做初步判断。
不一定。市场化电价随供需形势、一次能源成本与交易安排波动,不同套餐机制的风险敞口也不同。服务的目标是让价格形成机制与结算结果更清晰、更可控,而不是承诺一定低于目录电价。
申报电量与实际用电出现偏差会产生考核费用。订单波动大、有检修安排或新产线投产时,需要提前沟通并调整申报策略,我们会持续跟踪偏差并提示风险。